聘礼和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可不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聘礼,如果是基于婚约而给付的财物,性质与彩礼类似,处理原则也大致相同。总之,离婚时彩礼和聘礼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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