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菏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一直是高频法律咨询点。这类问题既涉及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又充斥着情理的考量,如何区分法律强制义务和道德协商范畴是关键所在。就像未成年酒后故意伤害这类案件,不仅关乎受害者权益的维护,还牵连到失足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并非是简单黑白分明的是非判断。案件基本详情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酒后偶发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核心争议聚焦罪名定性与未成年人司法处置两大关键问题。2025年6月2日凌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帆与朋友在菏泽本地某饭店聚餐饮酒后,途中偶遇同样餐后出行的李某航等人,双方因说话音量较大发生口角争执。初次争执结束各自离开后,刘某帆通过饭店获取对方联系方式,主动相约再次见面沟通。双方抵达约定地点后矛盾再度激化,刘某帆情绪失控将李某航摔倒在地,骑坐其身上以拳头击打面部,造成李某航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航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于2025年6月20日对刘某帆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6月24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提请逮捕阶段,双方尚未达成民事和解,案件存在被批准逮捕、后续起诉判刑并留存犯罪记录的重大风险。刘某帆家属委托菏泽刘国栋律师承办本案,全程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层面的审视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诸多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处置原则等都有相关内容。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要判定刑事责任的承担,需明确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法律关系前提。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起初对于案件罪名的定性存在争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量刑会更重,社会评价也更低。而判断该案件属于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就需要从法律规定出发。寻衅滋事罪核心是无事生非、随意滋事、侵害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故意伤害罪则是基于特定原因,对特定对象实施伤害行为,侵害对方人身权利。显然,本案冲突源于双方酒后偶发口角,事出有因,殴打对象明确特定,仅侵害被害人个人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并非所有诉求都属于法定强制义务。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帮教措施,虽然是社会倡导和部分法律指引的方向,但并非绝对的强制义务;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双方能达成协商,以何种方式、金额进行赔偿,在合理范围内也有协商空间。司法实践裁判底层逻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有一些核心考量因素。首先是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包括伤害后果、犯罪手段、主观恶性等。像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但事出有因,并非蓄意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次,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也是重要考量点,如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年龄、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等。刘某帆系初犯偶犯、无违法前科、且是未成年人,家庭具备完善监护帮教条件,这都是从轻处理的重要因素。最后,民事赔偿和和解情况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矛盾,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现实解决纠纷的实操路径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首选是协商。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的家属来说,可以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加害方及时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表达悔意,可能会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矛盾。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参考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会考量案件的事实,包括犯罪的起因、经过、结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民事赔偿和和解情况等。在证据留存方面,双方都需要保存相关材料。加害方要保存与案件有关的聊天记录、赔偿协议、谅解书等,以证明自己的积极态度和和解情况;受害方要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总之,法律介入有边界,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这类纠纷时,理性沟通、保存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是维护权益的正确路径。刘国栋,男,执业证号:13717202510961932,执业于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为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