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很多人认为普通经营行为、日常操作不会有太大问题,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大众常见的认知误区不少,极易引起纠纷甚至刑事指控。误区:一些人觉得朋友间一起喝酒,酒后发生点小冲突再平常不过,不过是小打小闹,不会有严重后果。实际上,若冲突导致他人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2025年,在菏泽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帆,当时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少年。事发前,其与朋友在当地某饭店用餐喝酒,酒后与同样餐后外出的李某航等人遭遇。双方因说话音量较大产生了口角争执,这是此次案件的起因。初次争执结束后,双方各自离开。但刘某帆通过饭店获取了对方联系方式,并主动相约再次见面沟通。谁也没想到,双方到达约定地点后,矛盾不仅没有化解,反而再度激化。情绪失控的刘某帆将李某航摔倒在地,骑坐在其身上用拳头击打面部。经司法鉴定,李某航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5年6月20日,刘某帆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4日,案件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案件提请逮捕阶段,双方还未达成民事和解,此时刘某帆面临着被批准逮捕、后续起诉判刑并留存犯罪记录的重大风险。就在刘某帆及其家属陷入困境时,他们找到了刘国栋律师,委托其承办此案,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希望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国栋律师接手案件后,秉持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制定了分层辩护策略。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刘某帆,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核心矛盾。他抓取了关键法律原则,认为本案不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应是故意伤害罪。因为寻衅滋事罪的核心是无事生非、随意滋事、侵害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而本案冲突源于双方酒后偶发口角,事出有因,殴打对象明确特定,仅侵害被害人个人人身权利,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同时,律师还重点阐述刘某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他系初犯偶犯、无违法前科、认罪悔罪,家庭具备完善监护帮教条件,无再犯、串供、逃跑、打击报复的现实风险,依据未成年人案件司法规定,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后续不起诉辩护奠定了基础。2025年8月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国栋律师持续跟进,重点推进民事和解与量刑辩护工作。他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协商,促成刘某帆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律师结合全案情节,重点论证刘某帆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全部要件,提交详尽辩护意见,着重凸显其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谅解、主观恶性小、无暴力前科、人身危险性极低等多项从宽情节,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可了刘国栋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2025年9月22日,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确定了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满后,刘某帆严格遵守帮教规定,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核查后,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帆没有了刑事犯罪记录,他的人生发展不再受案底困扰。从最初面临被逮捕、判刑并留案底的风险,到最终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这巨大的反差凸显了专业辩护的核心价值。这个案例也彰显了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专业刑事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同时也遵循了司法的温度和原则。刘国栋律师现为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本科就读于青岛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毕业后,他于2020年通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聘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这段工作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工作期间,他参与了多起扫黑除恶、经济犯罪、境外诈骗、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均取得重大成果。2023年,他离开检察系统开始律师生涯,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由于曾有过公诉人的视角,他更清楚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哪些细节能定生死、哪些情节能改变结局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对罪名定性、刑期预判、从轻减轻情节的把握精准而敏锐,尤其擅长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罪轻乃至无罪的突破口。从业以来,他已成功为多个案件争取到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及缓刑的圆满结果。他擅长的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和危害税收管理类犯罪,侵权犯罪等。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案件的胜负不在于人脉,而在于对罪名的准确定性、对情节的合理认定、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以及对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且,案件越早介入,主动权越大,不要等到判决落地再想办法补救。如果企业主及个人有经营纠纷、刑事风险担忧,或者已处于立案、拘留、起诉阶段,建议到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所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