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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荣律师为龚某甲辩护获存疑不起诉避免刑事案底

2026.10.01刑事辩护8人浏览

犯罪嫌疑人龚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杨荣荣律师在此时介入,经过专业辩护,最终检察院采纳其意见,对龚某甲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使其避免了刑事案底的产生。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龚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吴某乙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中存在逆行及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期间,吴某乙驾驶的摩托车与龚某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认为龚某甲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即便补充侦查后,证据链条仍存在重大缺口。
二、律师核心辩护意见
(一)围绕核心疑点论证证据不足
杨荣荣律师抓住本案核心疑点,即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吴某乙在被龚某甲车辆碾压的瞬间是否仍具备生命体征。向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详细论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遭碾压时尚存生命体征。因为这一关键事实的缺失,使得龚某甲的行为与被害人伤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二)依据证据规则指出证明标准未达
结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杨荣荣律师指出指控龚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对龚某甲的指控。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重要构成要件,而本案中关于被害人被碾压时生命体征状态的证据缺失,导致这一要件无法得到有效证明。
(三)跟进退查环节坚持辩护观点
杨荣荣律师全程跟进退查环节,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即便在补充侦查后证据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坚持存疑不起诉的辩护观点。强调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应轻易对龚某甲提起公诉,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三、案件意义/办案启示
在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中,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至关重要。本案中,被害人吴某乙存在诸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但龚某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刑事犯罪,需要严格依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判断。本案的裁判规则在于,当案件的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缺口,无法证实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应遵循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同行业企业和实务律师而言,此类案件的实务难点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证据的完整性。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像杨荣荣律师一样,敏锐地捕捉案件的核心疑点,打破常规辩护思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紧密结合,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节点,持续向检察机关输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通过严密的证据逻辑论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所/律师团队简介
杨荣荣律师是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南昌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在执业期间,杨荣荣律师主要以刑事辩护为其主攻方向。他主打精细化、系统化辩护思路,擅长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排查案件程序瑕疵、审慎甄别事实漏洞,结合法律规定与同类判例,定制专属辩护方案。
杨荣荣律师专注办理诈骗、帮信、盗窃、故意伤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各类刑事案件,熟练处理刑事拘留、逮捕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其办案风格沉稳克制、严谨细致、客观坦诚,始终坚持如实向家属告知案件风险、辩护空间与真实走向,拒绝虚假承诺、不夸大辩护效果,以专业、真诚、透明的服务态度,缓解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在实务中多次通过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不予起诉、降低量刑、适用缓刑、改判轻罪等优质结果,用实际办案成效积累了业内口碑与客户信任。
杨荣荣律师执业证号为13601201810032077,执业律所是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火炬大街佰年大厦10楼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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