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占有权利。2.使用权:可共同决定如何使用共同财产,以满足家庭生活等需要。3.收益权:双方均有权获取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4.处分权:一般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对重大财产进行处分。但日常生活中的合理处分,一方可单独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并且,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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