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就属于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比如公司未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便通过公开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份,募集资金,就可能触犯该罪名。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转让股权的方式、对象范围、募集资金数额及造成的后果等。若公司有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的意向,应先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等相关程序,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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