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补办手续如下:准备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出申请:双方持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确认:双方在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声明内容需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补发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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