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若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子为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且是在婚后出资购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若房子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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