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归属:婚前贷款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先计算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首付+贷款本息)的比例,再用房屋当前价值乘以该比例,得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价值,最后给予另一方一半补偿。3.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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