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儿四岁,父母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抚养权归属。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教育条件的一方更具优势;孩子的生活环境,长期稳定生活的环境对孩子成长有利;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一般来说,会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等恶习,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总之,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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