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孩子抚养权有可能改变。首先,抚养权的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为依据。若上诉方有新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经济状况显著改善、能提供更好教育医疗资源等,法院会重新考量。例如,一方原本经济困难,上诉期间找到高薪稳定工作,可增强其抚养优势。其次,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虐待、有严重不良嗜好等新发现的情形,也可能使抚养权变更。再者,孩子自身意愿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考虑。如孩子已达一定年龄且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法院会予以重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上诉时需围绕这些要点提供有力证据,才更有可能改变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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