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因婚姻无效情形不同而不同,例如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2.申请流程:准备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及申请人身份的证件,以及证明婚姻无效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时会对婚姻是否符合无效情形进行审查,可进行调查取证等。作出判决。若经审理认定婚姻无效,法院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3.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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