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核材料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走私核材料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法律对此类犯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轻”等的认定,会综合考虑走私核材料的数量、种类、走私的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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