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之,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通常归母方,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父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