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孩子利益最大化及双方实际情况为原则判定: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上: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感情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总之,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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