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一般代理权限之外,尚具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代理人特别授权。比如,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参与某些重要诉讼环节,如调解、庭审辩论等,就可通过特别授权让代理人代为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即便给予特别授权,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如离婚与否,仍需当事人本人明确意思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特别授权能方便当事人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相关事务,但最终离婚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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