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两年三次殴打他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这三次殴打他人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并非随意为之,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但若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比如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持凶器殴打他人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是否构成该罪,要综合全案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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