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刘杨飞经验丰富,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等多领域擅长。在商品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他从多方面举证抗辩实现二审改判。此外在刑事辩护、公司法等领域也颇有成果,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专业律师刘杨飞,助您在法律纠纷中扭转乾坤在生活里,法律纠纷就像隐藏在暗处的荆棘,稍不留意就会让人受伤。无论是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复杂纷争,还是刑事辩护中的艰难处境,又或是公司法里的各种难题,都可能让人焦头烂额。这时候,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刘杨飞律师,就是这样一位能在法律的战场上为您披荆斩棘的勇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改判的精彩逆袭有这样一起商品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案房屋购房款达146247元。案涉房产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由于该企业背负着大额债务,案涉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案外人声称自己早在房屋查封前就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支付了购房款,还实际占有了房屋,而且所购房屋是用于家庭成员居住的,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于是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一审法院采纳了案外人的主张,判决不得执行该套房屋。我方当事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委托刘杨飞律师提起上诉。刘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思维,制定了一系列精准的代理思路。首先,针对购房款支付事实提出核心抗辩。在司法裁判规则和相关指导意见下,现金支付大额购房款不能仅仅依靠收据来认定,还需要举证资金来源、交付过程、企业收款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而本案中案外人仅仅提供了收款收据,没有转账记录、资金流向、企业财务凭证等客观证据,结合相关人员此前的表述,根本无法证实房款已实际交付。一审采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付款事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次,刘律师核查书面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签订时间。他指出案外人自认合同存在事后补签的情形,并且未能提供官方备案合同来佐证真实的签订时间。同时,案涉房屋在交易前已设立合法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产,案涉买卖合同本身效力存在瑕疵,不符合“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书面合同”的要件。再者,刘律师举证占有事实存在时间瑕疵。他仔细区分了查封节点与实际入住节点,发现案外人能够佐证的入住、缴费等占有相关证据,大多是在房屋查封之后形成的,无法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另外,刘律师主张买受人自身存在怠于办证的过错。案涉小区早已具备不动产过户登记条件,房屋被查封前也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手续,但案外人迟迟未办理过户,明显属于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产权变更,依法不具备排除执行的基础。最后,刘律师围绕“居住需求”要件进行举证抗辩。根据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要求,重点核查案外人名下房产情况。案外人具备不动产查询的举证能力,经过多次庭审和释明,仍然未能完整举证自身及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无法证明所购房屋属于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范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上诉及代理意见,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案外人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这起案件实现了二审彻底改判,我方当事人胜诉,法院准许对案涉房屋继续执行。多领域开花,展现专业实力刘杨飞律师的厉害可不止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上。他是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十余年工程项目管理和法律工作的经验。他曾先后在工程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担任经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和副总经理,在合作开发、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建筑工程计量计价、认质认价、人/材调差、工期和质量索赔与反索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把工程行业的心得与法律实务经验有机结合,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深入、精准的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而且,刘杨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成果。在多个案件中,他都取得了非常好的代理效果,像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刑期实报实销、取保候审、撤销案件等。他还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治理、股东纠纷等领域颇有心得,深受公司客户的好评。专业经验铸就不可替代的法律守护者刘杨飞律师就像是法律领域的一位全能战士,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等多个领域都能游刃有余。他丰富的从业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能迅速找到关键所在,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的思维活跃度高,能够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在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他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抗辩,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实现了二审改判,让客户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成功逆袭。无论是在工程领域还是刑事辩护、公司事务中,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为客户排忧解难。如果您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