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为军人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若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例如,若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且明确表示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认定为个人财产。5.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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