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能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需退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退还彩礼。适用后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一直分居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主张退还彩礼。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无需退还。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和退还问题可能存在争议,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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