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需提供相关医疗诊断、鉴定等证据,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影响其行为能力的情况。2.证明遗嘱系受欺诈、胁迫所立。若能举证证明遗嘱人因他人欺诈或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该遗嘱可被推翻。比如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实欺诈或胁迫行为存在。3.证明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内容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善良风俗,会导致遗嘱无效。4.证明存在后订立且有效的遗嘱。遗嘱人可通过重新订立遗嘱改变之前公证遗嘱内容,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则优先适用,从而推翻原公证遗嘱效力。5.证明公证遗嘱办理存在程序违法。如公证机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公证,包括未核实遗嘱人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等,可申请法院撤销该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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