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原登记日期。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补发结婚证时,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其补发结婚证。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即双方最初结婚登记的日期,不会因补办行为而改变。这是为了如实反映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证不慎丢失后补办,新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依然是2010年。该日期在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认定、继承、夫妻共同权益等诸多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始终以原始登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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