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所需手续和证件如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手续:准备材料: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填写声明书: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确认: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当事人需在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审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予以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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