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女孩:一般判给母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上女孩:双方均要求抚养,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孩子意愿,若其已能表达自己更愿跟随一方生活,法院会予以重视。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有良好教育资源和居住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孩子长期生活环境,若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一方身边,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该方获抚养权概率较高。双方品德、家庭氛围等也会纳入考量。3.八周岁以上女孩: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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