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男方仍想离婚,可通过以下方式:1.申请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依据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直接起诉离婚:先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定程序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公告期一般为60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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