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可主张女方退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退还彩礼。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需作严格审查,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不符合上述情形,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此外,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