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划分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优先考虑。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4.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因素,从孩子利益出发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抚养权相关内容,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抚养权划分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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