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一定能中止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起诉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出现了上述法定中止履行的情形。若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履行合同,法院审查属实后会支持;若无法证明,随意中止履行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起诉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中止条件,不能仅因起诉就擅自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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