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效力: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有效合同条件。2.履行保障:依法成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依据协议内容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3.变更或撤销: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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