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自愿放弃监护权。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监护职责,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监护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服刑、重病等,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权,如协商确定新监护人并经相关部门指定,或由法院判决变更,但不能自行放弃监护权。否则可能导致子女监护缺失,影响其成长与权益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