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自由原则:上门女婿与其他婚姻当事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离婚权利,可自主决定是否离婚。2.财产分割:依《民法典》第1087条,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上门女婿在家庭共同财产的取得与积累中有贡献,应公平分割。3.子女抚养: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若上门女婿有抚养能力且子女与其感情深厚,争取抚养权有一定优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4.特殊权益: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岳父母去世后可继承遗产,此规定保障其权益。5.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上门女婿如遭遇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行为,可主张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