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需满足“因感情不和”这一条件,若仅是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要连续分居满两年,且这两年间双方未共同生活。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断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在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等情况,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只有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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