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已将婚前财产过户给女方,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已属于女方,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回。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该赠与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而双方最终未结婚,男方可根据赠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财产。如果是因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形而作出的赠与过户行为,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要回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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