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找不到仍可起诉离婚。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准备其他起诉材料,写好离婚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陈述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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