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是否承担男方所欠债务,需视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对此类债务需共同承担,一般平均分割。若为男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总之,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因素来确定女方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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