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抵押权是否设立则需区分情况:对于不动产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仅有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对于动产抵押: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只是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之,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不同。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而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需登记,动产则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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