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以收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收取押金,但通常会将押金约定写入租赁合同。收取押金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房屋及屋内设施在租赁期间的完好。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如果承租人没有损坏房屋及设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出租人应将押金如数退还。若承租人有违约情况,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例如,承租人损坏了门窗需要维修,维修费用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过,押金数额应合理,过高的押金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一般来说,押金数额不宜超过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通常为一到两个月租金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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