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满两周岁,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年幼时,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其身心发展。但也存在特殊情况,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总之,两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上倾向女方,但具体情况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得到最有利的抚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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