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结婚两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结婚两年通常不符合上述前两种情形。若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彩礼一般不用退还。但如果能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负债累累、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等类似生活困难情形,也有可能要求退还部分彩礼。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彩礼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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