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后,子女仍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二婚夫妻离婚不影响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子女依然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存在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等特殊情况,否则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比如,子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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