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房写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即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往往发生在婚姻期间,且购房资金来源多为夫妻共同收入等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规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