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要回彩礼需有相应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及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彩礼给付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双方对彩礼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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