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继承外公资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存在特殊情形,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先于外公去世,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外公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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