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例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却一直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应当退还。又如,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影响到基本生活,离婚时也可要求退还彩礼。不过,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才会考虑这些情形下彩礼的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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