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父母明确表示该笔钱是赠与孙子个人的,比如明确说明是给孙子买特定物品或用于孙子特定事务等,那么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若父母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孙子个人,而是一般性给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虽针对的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但同理,对于一般性给孙子的钱,无明确赠与孙子个人的意思表示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配偶可能主张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关键在于父母给钱时有无明确赠与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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