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是否能退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彩礼无需退还。结婚一年半已共同生活,通常不符合上述彩礼退还条件,但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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