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归属原则: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2.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情形。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更有利获得抚养权。十周岁以上孩子,应考虑其意见。4.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5.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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