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居民只享有使用权。不过,与公房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承租该公房: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原承租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新的承租人继续使用该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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