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子女非男方亲生,男方得知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2.男方以子女非亲生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属于“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很关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一般来说,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知晓子女非亲生事实后,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有较大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以保障孩子能在更合适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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