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会对诉讼证据进行审查。首先,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应按规定向法院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类证据。其次,开庭时,双方会围绕证据展开质证。质证主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比如对一份合同的真实性,要审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关联性方面,看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实质联系;合法性则关注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者,法院会依据质证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对于真实、关联且合法的证据,会予以采信;反之则可能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开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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